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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串通买家吃差价 在遂宁买房如何不掉坑

发布时间: 2016-12-22 15:03:23

来源: 互联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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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串通买家吃差价

2015年7月,徐先生因子女都已定居国外,故想将位于天河区的物业出售后定居国外,于是委托某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何小姐出售该物业。同年10月,经纪人何小姐介绍马先生到徐先生物业看房,马先生对该物业很满意,徐先生与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90万元。由于徐先生忙于办理出国手续,故委托经纪人何小姐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2015年12月,在办理交易过户期间,一位之前看过该房屋的陈先生,得知该物业已出售情况后,遂与经纪人何小姐联系,希望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徐先生的物业,经纪人何小姐见利在前,但房子已进入交易过户阶段,便与买家马先生说明情况及协商,以补偿马先生10万元为条件解除合同,并以代理人身份与陈先生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久,徐先生发现此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偿自身的利益。

案例分析:

业主勿轻易签全权委托书

徐先生与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经纪人何小姐利用为徐先生代办交易过户手续的条件便利,向徐先生隐瞒事实,伙同马先生,以徐先生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屋转卖给陈先生,侵占应属徐先生所有的售房价款,损害了徐先生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未尽管理责任,对经纪人隐瞒业主转卖房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未予以制止、纠正。经纪人何小姐及中介公司行为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提醒消费者:房屋买卖当事人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手续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办理事项及时间,切忌含糊笼统。正如本案例中,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的目的是代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出售房屋,但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的委托书中未限定委托的事项仅为“代办交易过户手续”,未明确受让房屋的对象及委托时限,以致经纪人何小姐可以顺利转卖房屋,导致损失和纠纷的产生。

据记者了解,个别中介或买家为方便办事,看中业主怕麻烦或者事务繁忙而提出以全权委托书来代办过户,声称“全权委托书方便一点”,不过全权委托书“功能强大”,包办过户交易一切手续,有如业主化身,极有可能被中介或买家作为吃差价或者炒楼的工具。故此,业主在签订委托书时,应在委托时间、委托范围等地方做出清晰约定,切勿因一纸委托书而被蒙在鼓里。

责任编辑: 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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