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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首付20% 农民购房可补贴

发布时间: 2016-02-22 10:07:09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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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并向全省下发。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县区政府应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全省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

《意见》提出,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各地可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房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给予农民购房现金直补

《意见》提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地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房、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

可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意见》提出,打通库存转换通道。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各地政府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可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所需资金可从保障性安居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意见》提出,优化开发用地供应。各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对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要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支持房地产业转型

《意见》提出,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并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

适时掌握库存动态。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

注意防控市场风险。税务部门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房地产企业税负情况调研,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政府要承担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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