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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房地产市场监管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2-16 15:57:19

来源: 搜狐焦点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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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14日)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的意见》。监管房地产这份“意见”的第二十三条。

14日,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挖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消费的意见》。该文件主要涉及28项内容,其中第23条涉及房地产,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否则依法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收入予以罚没。

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承诺等房地产广告。

完善商品房销售备案规则,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配合。

责任编辑: q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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